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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ingkaiquhbfj/2025-0000161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沂河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5-11-17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沂新)不罚〔2025〕2号(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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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沂新)不罚〔20252

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2MA3RT9FA7J

地址:临沂市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凤安路与澳门路交叉口东北侧

202531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污水处理厂工程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曝气沉砂池、A2/O-AO生化工艺、二沉池、斜管反应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等工序设施已建设完成未进行验收,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集气罩、集气管道、引风机、1套生物除臭设施、115米高排气筒、固体废物暂存间已建设完成均未进行验收。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315日,对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勘察)。

22025315日,对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无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32025315日,对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拍摄现场照片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2025416日,对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复查。

52025416日,对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验收、经营情况。

62025416日,对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拍摄现场照片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已按环评要求建设。

7、当事人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为合法企业。

8、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授权胡凡一处理生态环境工作。

9、当事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赵磊及受委托人胡凡一的身份。

10、当事人提供的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相关章节复印件1份,证明该单位取得批复、完成验收的时间。

11、当事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协议书复印件1份,证明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签订验收合同的时间。

12、当事人提供的1202211月凤凰岭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月报表,证明该公司投入生产的时间。

13、当事人提供的1份一般固废产生环节记录表和1份情况说明,证明该公司投入生产以来一般固废产生和处置情况。

14、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自行检测报告复印件共4份,证明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

15、提取的该单位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截图,证明该公司为小微企业。

16、提取的该单位信用中国网站截图,证明该单位两年内不存在环境违法处罚记录。

17、提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证明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182025315日,对临沂河东区建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现场签字照片1份,证明该单位授权委托人胡凡一签字确认。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我局于20251029日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环(沂新)不罚告〔20252号)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的行为符合《临沂市市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版)》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罗庄区人民法院、河东区人民法院、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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