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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jingkaiqu00432464-3-39/20260814-00001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沂河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6-08-14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鲁临环(沂新)责改〔2026〕5号(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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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鲁临环(沂新)责改〔2026〕5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彦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913713007884936121

地址/住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办事处王家埠

2026年7月30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你公司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的第2季度自行检测数据,根据你公司前期给临沂市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提交的停产报告,你公司3万吨硫酸二甲酯项目于2026年4月27日至7月26日处于停产状态,10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于2026年4月1日至7月26日处于停产状态,4000吨/年硝基甲烷、10000吨/年硫酸二甲酯项目停产至今,上传的自行检测数据不符合实际生产状态。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明名称: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执法人员对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勘察)。

2、证明名称:调查询问笔录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原因。

3、证明名称:拍摄现场照片2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硝基甲烷生产车间未生产,执法人员现场查阅该企业6月30日至7月2日于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平台上传的自行检测数据及相关检测报告。

4、证明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提供单位: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公司为合法企业。

5、证明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提供单位: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

6、证明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批复、验收相关章节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提供单位: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单位取得批复、验收的时间。

7、证明名称:复查报告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31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公司已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8、证明名称: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提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两年内不存在环境违法处罚记录。

9、证明名称: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网站截图,提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公司为小微企业。

10、证明名称:现场签字照片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提供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11、证明名称:授权委托书,提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提供单位: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证明内容: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授权宋成凤处理生态环境工作。

12、证明名称: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相关章节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提供单位: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13、证明名称: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6月月度、第2季度、上半年年度废气、废水、噪声监测(No.SC2026062606A)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提供单位: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企业污染物公开数据来源。

14、证明名称: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报告,提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提供单位: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证明内容: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生产。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罗庄区人民法院、河东区人民法院、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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