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政、经费开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区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及控购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区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管理、指导和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地方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驻临沂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区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全区金融业态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负责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工作;负责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
(三)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区管委会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拟定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负责制定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和考核的有关文件,对区属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属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所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负责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
(四)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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