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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河新区社会保障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检查工作。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四)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规划,贯彻落实人才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博士后管理服务制度,配合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统筹组织和指导新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五)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欠薪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八)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拟订和完善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
(十)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