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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河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机构信息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重点区域、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等,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区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