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及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商务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工作。
(二)负责研究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商务、贸促、外事工作及商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趋势,参与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政策、商务领域发展规划及政策等工作。负责拟订年度计划和任务目标等工作。承担全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研究工作,提出招商引资有关对策建议。
(三)负责与重要经济区域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等服务工作。承担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营销策划、包装推介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区重大投资促进活动方案,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四)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相关单位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等工作,建立和维护投资信息库、招商项目库。负责招商联络和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评价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并协助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新区所属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负责沂河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七)参与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跟进工作。承担意向项目评估、准入、选址、流转和签约项目推进、跟踪等服务工作。建立外来投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负责国企平台招商合作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八)负责推进沂河新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推进会展业发展规划和品牌展会培育的政策措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产业园区和平台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九)负责沂河新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新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拟订全区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新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监督管理新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十一)拟订沂河新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新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负责牵头拟订新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照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发展沂河新区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全区对台直接通商工作。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新区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制定全区外事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外事工作。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外事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归口管理全区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围绕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国际形势、涉外工作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看法和对策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承办各部门单位报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核、审批的外事工作有关事项。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新区因公临时出国和外国人来华邀请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因公临时出国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接待来新区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按权限办理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统筹安排区级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负责在我区举办的国际会议、涉外节庆活动的报核及礼宾指导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新区与外国友好县、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新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新区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协调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以及涉外突发事件。处理或者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新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对外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外事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十四)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组来访,组织新区经济贸易、技术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他们的活动,负责与外国对口组织在新区设立的代表机构进行联络;参加有关经济贸易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协调和协助新区各有关部门参加国外博览会,安排和接待国外来新区举办的经济贸易或技术展览会,组织企业出国参加国际贸易展(博)览会,参加国内各类专业性或综合性展览会及边贸展览会。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和协助办理经济贸易纠纷调解、仲裁业务,提供有关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
(十五)拟订沂河新区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领域秩序政策。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按照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商贸流通领域各类商会、协会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拟订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承担相关商务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新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拟订流通领域消费促进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
(十六)负责牵头拟订支持商城发展政策、规划及建议。负责商城市场运行监测的统计上报和经济发展趋势分析预测。牵头负责优化商城营商环境工作。参与研究全区商城物流(物流园区)、仓储、电商等领域的政策,负责指导物流产业研究、现代物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等工作。参与研究商城商品交易市场和市场改造提升、国际贸易、会展经济等领域的政策。指导做好商城品牌建设、商文旅融合发展、地产品加工、贸工联动发展等工作。做好商城宣传推介工作。
(十七)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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