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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市管理以及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污水、污泥处理的处置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防汛工作。
(三)负责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环境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大型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开展全区环卫科研开发、业务培训交流工作。负责全区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
(四)指导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建设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负责全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五)拟订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监督评价办法。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对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批后管理。指导全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有关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和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工作。
(八)参与编制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负责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和利用政府资源设置的公共停车设施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停车设施的信息采集、停车设施管理平台及停车诱导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
(九)行使下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责:
1.城市管理方面(含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含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限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 民族宗教、环境保护、有关市场监督管理、人防工程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依法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指导各镇(街道)、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城市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综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二)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