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与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调整工作。
(三)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建设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资质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承担建立全区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划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负责全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指导编制全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城区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九)负责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规划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认定、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十)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监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年度征收项目计划,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土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相关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计划和方案。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人防、消防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规划建设领域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十六)负责规划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规划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规划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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